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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黑龙江保监局日前对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下发《黑保监罚字〔2011〕23号》处罚书,据悉,2011年7月20日至7月28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未能及时、准确、完整登记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等违法行为。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泰康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当事人徐雷(时任泰康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保监罚字〔2011〕23号(被处罚人:泰康人寿大庆中支、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