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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评估,首个检查组于10月12日抵达广东开展检查评估。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09年7月,我国六部门正式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落实药品安全责任,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国开展的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六部门有关负责人将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于10月中旬至10月底,陆续赴广东、云南、河北、陕西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其余各地须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涉药企业自查自评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