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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以下简称《公告》)。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仍有部分企业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问题,涉及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其中,中石化集团旗下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少缴各项税款1182万元。本报记者王城长 长沙报道
部分企业私设“小金库”
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销售收入不实、多计成本费用、少缴或迟缴税款等问题;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于业绩考核达标、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有意粉饰财务报表。
据《公告》显示,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比如,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将资金4147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等。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销售收入不实、多计成本费用、少缴或迟缴税款等问题,比如,青海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的商品房尚未竣工、未达到可销售状态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5亿元,并虚增长期投资2.51亿元、无形资产1.28亿元;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少计营业外收入4.03亿元等。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私设“小金库”、侵占国有资产等,比如,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将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结转收入,少计收入3.16亿元等。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于业绩考核达标、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有意粉饰财务报表,少数企业还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偷漏税款等问题。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将上级主管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91.53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78.59亿元、多计净利润14.12亿元。
公告披露,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收入不实52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2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182万元。其中,该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未将实质控制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纳入合并范围;2009年度少计土地租赁收入2581万元;2009年度发放的职工工资津贴中有1416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有3592万元未按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至于具体细节,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请找我们相关部门,我们不负责对外解释。”而该公司宣传部郑姓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中石化总公司到时有统一回应。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任何消息。事实上,在漏税、违规发放津贴事件之前,有关中石化“天价消费”的消息频出,诸如中石化大楼安装1200万元天价吊灯、中石化高层喝酒万元一瓶、天价名片等。
“是否主动偷税,法律界定尚有难度”
专家分析,企业做税务计划与主动偷税漏税之间的差异,目前在法律界定上还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企业有自己独立决策的权利,不过决策应该是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
据悉,针对上述检查结果,财政部及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据《会计法》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其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等企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企业一般通过何种手段来偷税、漏税等?昨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本报记者,方法很多。首先,企业做税务计划与主动偷税漏税之间的差异,目前在法律界定上还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企业有自己独立决策的权利,不过决策应该是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刘桓同时表示,在违规发放津贴方面,比如超出董事会的决定,或者超出薪酬体系的一般要求等,不同企业的做法也不一样。
“现在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多。”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吴旭东透露,“还有一些企业主要采取合理避税的手段,事先就有筹划,找到一个合适的点,将税减下来。”
同时,吴旭东表示,现在偷税漏税的手段比较复杂,常见的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少计收入、销售额不入账等。手段因税种不同而异,有些企业增值税重,就可能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他表示,“常见的手段因为容易被发现,所以企业一般不会做,而去选择一些更加隐蔽的手段。”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究竟要通过何种手段来控制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吴旭东建议,首先,要求企业提高对税收税种的认识,比如增值税,税收本身不要企业出,而是要转嫁出去的;消费税本身就含在价格里面等,如果认清了这个道理,偷税漏税的情况会有所好转。还有政府部门的监管还要进一步完善。据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吴旭东认为,如果处罚没有一个固定的下线,就存在“偷税10万,罚500元或5000元”的现象。如果有了处罚下线,偷税、漏税的现象或将有所好转。
作者:王城长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