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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行流动性覆盖率应三年内达标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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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尽管许多银行资本水平充足,但仍因丧失流动性而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有效实施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以下简称《稳健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

  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计量标准》),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工作,2009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0年12月,对《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正文分为4章,分别为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附则,共计64条。

  《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据银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