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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中国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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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14日在中国证券报撰文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启动系列准则项目的重大修改,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这将对中国现有企业财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必须坚持国际趋同而不能直接采用,更不能照搬照抄。

  刘玉廷表示,此次准则修改对公允价值规定进行较大改动,扩大公允价值适用范围。我国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后转为当期损益。根据国际准则第9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高达32083亿元,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491亿元。若采用此规定,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能高达上千亿元。

  刘玉廷说,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工具减值、要求生产周期较长的制造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租赁准则修改、保险合同准则修改等,将对我国现有财务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从而影响上市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