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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跑路 金融政策给路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07: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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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老板的跑路潮正在蔓延,深圳LED企业钧多立老板举家跑路,而鄂尔多斯中富地产的二股东则因逼债而自杀。就在小微型企业资金链绷紧几欲断裂之时,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措施,给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一条生路。

  扶持政策出台的及时性无需多言,中小企业资金链日趋紧张,因无力偿还贷款而引发的跑路潮还在蔓延,更大的危机已经开始酝酿。金融税收政策的出台,将危机化于无形,保证小微型企业得以顺利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运行。

  与泛泛的扶持政策不同,此次金融扶持政策针对性更强,关注规模比较小、受市场波动较大、对银行利息成本更为敏感的小微企业。

  政策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由于为小微型企业服务的大多是地方性的小型金融机构,此次出台的政策特别提出,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温州作为民营经济的发达地区,大量中小企业密集于此,而受信贷门槛所限,长期以来,该地区民间信贷十分发达,在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 高利贷所引发的资金链危机最先在此爆发。针对民间借贷问题,政策中专门提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的借贷方式,需要促进其健康发展,但首先急需相关条款来规范,民间借贷的阳光化道路曲曲折折地走了多年。

  根据我国金融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私相借贷,公民参与的借款最高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者不予保护。但是,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却从无规定,在其他国家法律中,至今也难找到一个明确的法定标准。温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区域,小微企业融资市场活跃,需求旺盛,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探索的前沿。

  民间借贷大规模存在有其生存的背景与原因,中小微型企业根本无法获取直接融资,只能在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当货币政策收紧的时候,小微型企业的融资之路更加艰难,而民间借贷则大显身手,并且规模虽需求而扩大,化解民间借贷的根本方法,就是将民间借贷这种地下金融走上阳光化发展道路。

  要根本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必须多方面政策整体配合。金融政策创新改革为小微型企业提供生存的道路,但坚定地做实业才是这些企业发展壮大的途径。鉴于此前中小企业以暂缓实业发展为代价,而投身房地产业、金融业的教训,此次在中小微型企业获取资金支持后,监督小微型企业继续做好实业也不可忽略。多管齐下,小微型企业才能做活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