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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设5亿元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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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予拨付2亿元 力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 温州市政府日前确定设立温州市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加大力度帮助温州市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据悉,该专项资金规模为5亿元,先予拨付2亿元。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状况,温州市委、市政府已及时出台了《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并推行多项举措,帮助企业共克时艰。该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将有效缓解温州市中小企业的还贷压力问题,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据悉,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市本级各功能区)的工业、商贸企业。

  企业申请条件为: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及温州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企业;企业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申请企业在温相关银行的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续贷承诺书。

  企业可向派驻银行的市政银企联络服务小组提出该专项资金的申请。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期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费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受委托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  

  企业在提出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时,需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续贷承诺书、贷款合同和近期资产负债表。企业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和出具贷款用途承诺书。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续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续贷承诺书。企业根据续贷承诺书向派驻银行的市政银企联络服务小组提出申请。联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后由联络组组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2个工作日由受委托银行与企业、贷款银行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