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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雪)消费者在“大众点评网”发差评帖导致生意惨淡,水晶奇缘礼仪庆典中心要求网站删帖遭拒后,起诉对方删帖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认为消费者有权对服务作出负面评价,“大众点评网”上的恶评并不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礼仪公司的诉求。对此宣判,礼仪庆典公司表示十分失望,是否上诉正在考虑中。
北京水晶奇缘礼仪庆典中心称,2009年底,“大众点评网”上出现了一篇帖子,虚构事实,使原告商誉受损,生意每况愈下。原告发现后,多次找到开办“大众点评网”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微博),要求删帖但都被拒绝。
认为名誉权被侵犯,礼仪庆典中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犯原告商誉的信息,在其网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辩称,差评帖并不侵权,网站也没有权利删帖。
■法院审理
消费者有权作出负面评价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此案中,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水晶奇缘中心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但是,由于水晶奇缘中心未有证据证明涉讼的帖子侵害了其名誉权,故大众点评网有权不采取删帖等措施。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相关链接
被诉侵权的帖子
2009年12月28日,用户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帖,指出了水晶奇缘中心为自己提供的婚庆服务,包括婚车、司仪、绢花、水晶烛台等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价 “服务质量实在不敢恭维”。
在谈到经验感受时,这篇帖子写道,“婚礼是终身大事,一定要亲力亲为,如果要用婚庆,一定要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曾经使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