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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表示:驾校不得以地论价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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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上海少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拟对外省市户籍学员提出增收培训费的问题,上海市相关部门明确表示,该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搞地域歧视。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所近日向全市各驾校下发《关于合理控制本市驾驶证异地申请人数量的通知》,设定每月异地申请人数量上限为2.3万人,并要求外省市户籍学员开班数量不得超过当月开班总量的45%。

  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上海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11家,非本市籍学员21.6万名,占50.8%。上海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对驾培机构的本市户籍的学员和外省市户籍取得上海居住证明的学员提供驾培服务。

  上海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发文明确,上海驾培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搞区别对待,严禁违规擅自涨价;同一驾驶员培训机构同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相同,绝不允许针对不同学员搞区别对待;违规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人民日报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 沈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