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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5%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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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记者赖少芬)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上线(警戒线)为20%,下线为5%,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同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分别为: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为20%,下线为10%;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通知》中对不同的企业分别作出了规定要求:一是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二是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三是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

  《通知》还规定,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要求各类企业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