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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纷纷“跑路” 民间借贷要警惕高利贷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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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温州民企老板纷纷“跑路”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温州市目前至少已有8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其中9月份就发生26起。温州老板纷纷跑路现象同样引起陕西企业界、金融界的高度关注,其背后的原因何在?

  徽商投资担保总经理柏骏子告诉记者,温州民企老板纷纷“跑路”背后都牵扯到利息高昂的“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是温州老板纷纷跑路的直接原因,而远远超过人民银行利率规定标准上限的民间借贷利率是把这些老板们逼上绝路的真正原因,目前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1角5分,年利率达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业毛利润只有10%左右,一般在3%~5%,超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让温州民营企业不堪重负。

  而高利贷这种古老而血腥的获利方式为何在温州大行其道呢?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而很多的民间资本又投资无门,当这种供给与需求无法通过正当渠道结合的时候,便通过高利贷这种方式表现出来,最终导致一批中小企业倒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柏骏子表示,目前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规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民间融资担保服务中,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有效控制其中的风险。投资者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警惕高利贷的风险,如果利率过高就一定要警惕,因为这样很容易发生借贷资金血本无归的风险。试想一下,中小企业每年的平均利润并不高,过高的借贷利率,企业又如何能够承受,如果借款人一味贪图利息收益的话,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借款人。记者许可整理实习生吴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