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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推动保险条款修订 十万渔工受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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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人保财险”)针对渔工责任保险的司法建议,回函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告知将对保险赔付处理方案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今后我省渔工意外事故伤残的保险赔偿比例,将结束无章可循的局面,赔偿金额也显著提高,全省十万渔工的权益将获得更充分保障。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渔工人身伤害案件。

  今年3月,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法庭受理了一件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一名构成10级伤残的受伤渔工,他要求被告福建人保财险东山支公司按《福建政策性渔工责任险条款》进行赔偿。但福建人保财险仅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对渔工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提出了异议。

  经查,案件中涉及的《福建政策性渔工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渔工)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

  但这个“一定比例”具体是多少,条款却没有明确规定。受伤的渔工要求赔偿4万多,但福建人保认为应该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比例赔偿——— 10级伤残只能依照责任限额7.5万元(保险金额15万元的50%)的1%赔付,也就是750元。

  4万多和750元,这两个数字相差太大了。

  为此,厦门海事法院调研发现,由于相关保险条款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有不少伤残事故,没有获得或没有充分获得保险赔偿便不了了之。

  针对这一点,厦门海事法院除了调解这一个案外,还积极与福建人保财险进行沟通,并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对方从政策性保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宗旨出发,依照公平原则,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人身伤残保险的赔付比例。

  福建人保财险经会商后,作出了函复:说明因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死亡的渔工,将按统一的责任限额,根据死亡和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并制订了具体的《伤残等级比例赔付表》。

  未来,伤残等级虽然同样按十级分类,但赔付比例在人保总公司原先的基础上有了提高。今后,随着赔偿限额和赔付比例的上提,赔偿金额总体大幅度增加,多数伤残赔偿金额较原内部标准至少增加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