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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罚款通知,经济处罚“难产”恐成“家常便饭”
中海油拥有100%权益、并自任作业者的锦州9-3油田海底管线14日发生少量溢油后,虽然油膜已清理完毕,但对于此次事故以及中海油管理水平的质疑却仍然没有散去。
中海油公告指出,该溢油是由于施工船舶在作业过程中损伤了该油田平台间的海底输油管线而导致的,初步估算溢油量约为0.38方。但是海洋专家对上述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表示了怀疑。
此外,中海油相关负责人17日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尚未收到经济惩罚通知或赔偿要求。法律人士则认为,溢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应该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信息披露不实?
锦州9-3油田B平台附近发现油膜亮带后,该油田作业者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停该油田B平台的生产作业,切断溢油管线。
据中海油披露,发生溢油的管线长1.45公里,管径6英寸,容积约24.5方,管内中流体混合物中含水20%,气油比58∶1。其中,油约3.7方,水约0.8方,气约20方。初步估算溢油量约为0.38方。
“我认为中海油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溢油量的准确性有待考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王亚民副教授说,如果事发时该管道处于正常的输油状态,由于管道中的压力,溢油量应该远不止0.38方。中海油应该公布当时的海上作业状况,披露更详细的信息才能有说服力。
王亚民还表示,发生管道溢油事故是海洋油气开采的严重安全事故。这些接二连三的事故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更大事故发出了预警,也充分暴露了中海油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对于中海油提供的单方面说法,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却无力核实。与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的情况类似,国家海洋局此次事故也只是从“外围”进行了解。
锦州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启动三级溢油应急响应;待漏点封堵、海面溢油基本清理完毕后,便解除了应急响应状态。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某工作人员昨日对记者表示,北海分局执法和监测人员继续驻守在事故平台,关注平台及周边情况,海监飞机和陆岸巡视队也将对该海域进行溢油巡视。但是对于溢油量以及环境污染评估情况,目前只能从中海油方面获取信息。
尚未收到经济处罚通知
锦州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B平台生产作业被关停。上述中海油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海况允许,初步估算需要10天左右修复海底管线,预计将在海管修复后短期内恢复生产。除了事故本身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目前尚未收到其他经济惩罚通知或赔偿要求。
此前,国家海洋局曾高调表示将对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提出经济赔偿,并对其处以行政罚款。那么,中海油自营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会不会面临类似的惩罚呢?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夏军律师表示,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此次事故的作业者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理应被处以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海油以及中石油等油企此前发生过数次规模不一的溢油事故,但被处以罚款或者被要求经济赔偿的案例几乎没有。有知情人士表示,以前国家海洋局打算对油企进行罚款时,相关企业就会对其进行游说,以致罚款不了了之。
夏军说,国家行政机关的罚款是渔民们提起经济索赔的有力依据,渔民们如果到法院对中海油提起诉讼,国家海洋局的罚款就会成为重要证据。
事实上,对于油企来说数额微小的罚款总是难产。即使国家海洋局在7月初就高调宣布要对康菲公司作出罚款,但三个月过去了仍未见罚单开出。
夏军对记者表示,河北乐亭的海参养殖户已委托其向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行政不作为的做法。“只有政府机关给出相关结论,并对相关企业作出惩罚后,渔民们的损失才能得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