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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买CPU 未收货钱被扣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16: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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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终审判网店店主配合买家取出货款并付利息

  淘宝上购买CPU及电脑外设产品,向第三方支付后没有如约收到货,4万余元货款反而被冻结。 买主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网店配合买家取出支付宝账户中的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记者上午获悉,店主上诉被二中院驳回。

  2009年12月17日,李某在淘宝网陈某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的CPU四个,耳机、键盘及鼠标各一套,共4.55万元。

  李某此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宝账户,陈某通过快递发货。李某收货并误确认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陈某。

  6天后,李某接受包裹时发现少了CPU,就在运单上签“未接收货物”,货物由快递取走。因认为卖家没有按照约定发货,李某未在支付宝上确认付款。

  后经陈某申请,淘宝网将李某支付宝中账户中的货款冻结。

  此后,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配合其退还其支付宝冻结的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陈某一审时辩称,他认为李某已经收到货物,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同时,他认为陈某涉嫌诈骗,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证明他确实发过货,陈某还向法庭出示了照片、运单、证人证言及购货发票等证据。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履行了交货义务。陈某所提供的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实际收取了CPU。

  结合快递公司陈述事实,“经派件员与李某当场验货,李某称其中少了CPU,拒绝接受,后包裹被派件员取回,现存放于其公司”等内容认定,李某并未在约定的地点收到陈某交付的CPU货物,故陈某构成违约。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陈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某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是焦点

  法官说法

  在网购过程中,存在买卖双方合同关系,以及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此类由货物送达与否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网购买卖双方及快递公司都有警示意义。

  对于网店卖方来说,如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缺失需承担责任。因此,卖方在委托快递公司发货时,要严格按照委托运输协议的约定,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当面查验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及数量,并制作双方签字确认的运单。必要时对货物进行保价。一旦发生货物缺失,卖方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对于网络买家来说,在收货时,最好与快递公司员工一同对照运单记录查验货物,对货物存在异议时,应及时向派送人员提出,在运单上写明原因并拒绝签收,并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自己的相应权利。

  法官提醒,快递公司员工也应规范接收及派发流程,督促顾客进行货物登记及查收。(记者 洪雪 通讯员 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