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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8日向媒体通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切实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促进陆源石油的安全开发。
近年来,我国溢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溢油进入外环境水体,直接威胁饮水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即将开展的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旨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沿海企业对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保护海洋环境的认识,建立完善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制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海洋污染事件,促进陆源石油安全开发与利用,保障海洋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沿海设区市,重点是环渤海城市;检查对象是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炼制,石油、成品油贮存、管线输送,涉油港口、码头等已建、新建和处于试生产企业以及原油、成品油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国有重点石化企业;检查内容主要涉及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溢油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等方面。
陶德田表示,此次检查将采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自查与检查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查和地方政府督查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的7个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沿海11个省(区、市)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要立即整改治理,各检查组将督促整改,切实落实政府监督管理和企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