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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讯:云南糖网10月17日刊登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影印件显示,发改委要求广西、广东、云南、海南和新疆五个糖料主产区实行糖料收购价由各省区政府统一定价,并且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
发改委称,非主产区的糖料收购价格可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发改委要求,主产区价格主管部门兼顾糖农成本收益、当地主要农产品比价及食糖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制糖企业成本收益等因素,合理制定糖料收购价格。另外相邻产区政府要相互协调,保持收购价格水平适当衔接。
发改委通知重申,主产区要全面建立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糖农与制糖企业的双方利益。
发改委还要求,倘若榨季内食糖销售价格上涨较多,可提前实施上述价格挂钩联动,使糖农及时获得食糖价格上涨增加的收益。
发改委亦要求各主产区政府相关机构加强价格监测与生产成本调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据云南糖网公布的云南省物价局10月9日签署的《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2011/2012榨季云南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确定为每吨420元(地头价),与亚法一级白砂糖(“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70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个别蔗区普通糖料蔗首次结算价需提高的,需报请云南省物价局核准。
该局称,实际糖料收购价格由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良种加价(淘汰品种减价)、糖蔗联动二次结算价三部分构成。
2011/12榨季北方甜菜糖产区新糖生产已经全面展开,南方甘蔗糖产区的甘蔗收购与糖厂开榨也将很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