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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合作存霸王条款,多家代工厂被关。
用关系网织就暴利,8元产品卖到上万。
冰淇淋代加工厂天辅乳业存脏乱差问题。
商务部18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国内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自10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内酰胺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根据公告,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2.2%-25.5%,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倪铭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