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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争议大 执行没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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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酝酿已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新标准”)已于日前出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公开征集一个月后,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称《新规》)将有望落地实施。《新规》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报废行驶里程参考最大值为60万公里。此外,《新规》对出租客运汽车和商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也提出了明确上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新规:历经周折

  记者了解到,中国现有的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之后有过几次微小变动。直到2006年,商务部相关部门即围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过意见,但之后没了下文,不了了之。

  “2006年征求意见后,得到的反馈比较多,提出的问题也比较尖锐。总体看,2006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比较散乱,诸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混在一起,让消费者看起来很费劲。之后几年,我们又做了很多功课,补充了很多内容,才有了2011版征求意见稿。”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不过,新标准出台虽经过了5年的沉淀,但仍争议不断。一些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泛,基本等同于虚设。比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报废行驶里程参考最大值为60万公里”,有业界质疑,按照多数人的用车习惯,一年大约能开上2万公里,这样算来,一辆私家车能用30年。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经济师梁焕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不同的车在技术标准、质量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很大,用同一标准来划分使用年限不太合适。

  执行:没那么简单

  “考虑到目前中国机动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台这样的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执行起来确实存在很大难度,能否得以顺利推行有待观望。”梁焕磊认为。现居住在上海的王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该标准执行上的难度。她说:“即便里程数超过60万公里,也可以轻松解决,只要换一个新里程表就行。”

  但在中信建投汽车行业分析师陈政看来,对私家车采用里程数限制,对营运性的客车和商务车使用年限限制,采用不同的标准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及公共性质的车辆来说,应该采用较严格的标注,而对私家车来说,则采用相对宽松的标准,以非强制的手段为主。”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而是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比如,在欧洲,车主要定期到技术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只要符合最低标准即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就要修理并再次检查。

  一旦《新规》正式出台,对相关产业又有何影响?梁焕磊表示,汽车业是个前后关联比较明显的行业,《新规》出台势必对产业造成影响。“首先,其会使汽车在供需上产生一定的倾斜,对于汽车生产制造商来说,意味着更多的契机;其次,对零配件供应商也是利好,不过,对有关机动车维修企业来说可能是利空。”(史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