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律师诉商标委香烟应禁用“中华”“天安门”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上午,中华牌香烟争议商标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原告是律师汪石如,被告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这件事的起因是,汪石如认为,“中华”、“天安门”、“华表”等香烟的名称和图案,和国家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相同或类似,不应将这些代表国家形象的争议商标用在香烟上,应该撤销。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做出裁定,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汪石如不服,于是在今年8月22号提出起诉,案件将在一个多小时后进行审理。而在昨晚11点半,他抵达北京首都机场,走下飞机的第一时间,汪石如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者:不服从最初的裁定,您起诉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汪石如:第一个原因我认为是违反商标法的商标,应该是撤销的,因为华表、天安门、中华这三个图案实际上是不应该用于有毒有害食品当中的。因为商标一个重要的功能除了市场推广以外就是创造性。第二个原因实际上在国外也有中华香烟,它上面标志和国内的香烟完全是两样的,国外的中华香烟都是肺被烧焦了,一个是怀孕的女子生的怪胎,那么这种香烟是不能用于送礼的。大家都知道很多香烟都已经成为一个送礼的东西的,是一个腐败,社会风气的问题。回过头来,在国外中华香烟是不能送礼的,国外尽管香烟很便宜也不可能把香烟在国外买回来到国内来送人。国内香烟就变成了可以送礼了,有害健康又送礼这是不应该的。第三个原因是我们国家从2006年加入了联合国公约性组织,公约组织里面明确了,香烟在烟盒当中的标志,提示人们不吸香烟为主,而不是倡导人民吸烟为主,这两个不同的趋向。这三点我认为不服商标委员会,认为不被撤销这显然是不对的。

  记者:这几个商标存在了很多年,为什么您选择站出来?有人说您是为了出名?

  汪石如:如果说我是基于这一点,当时很多记者想采访我,我都拒绝了,我不愿意出名因为问题,因为我已经是一个老头,我认为香烟这个标志越来越认识它了,当我到国外或者回国内,每一个看到,唯独中国香烟屡禁不止,这个原因也在于这个,要推导一个文化,这个文化在国家法律上没有让这个文化有可行的区间,法律反而保护了这种吸烟文化,这是一个错误。

  记者:明天您觉得,自己胜算到底有多大呢?

  汪石如:明天胜诉的可能性我个人用一个成语夸父追日,可能不会对我有利的结果。这是我预料到的,因为原因是两个,第一个香烟毕竟它的名气太大了,它又是一个国有资产,而且又是一个利税大户,但是我觉得这是有影响的。因为给将来以后效法商标的人肯定是一个警示,对民间的惩罚我应该觉得没有什么大的意义的,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得到胜诉。但我觉得这个问题提示大家一个信号,究竟如何来看待法律上吸烟文化是不是受到倡导,两者是背离的嘛。

  对于企业来说已经形成的商标就是一项无形的投资,不过投资当然也要讲究法律法规,到底汪石如更有理还是商标委更也理呢?还有一个多小时,今天上午9点30分,这起争议商标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中国之声记者孙莹也将在现场为您发回最新的报道,请您继续关注。

  (记者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