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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000782)10月19日晚间公告,商务部终裁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缴税税率为2.2%-25.5%。
己内酰胺为公司主要原料,2011年1-10月,公司向该案所涉欧盟和美国相关公司进口采购量为2.21万吨,占公司采购总量的16%。
商务部对己内酰胺反倾销的最终裁定,直接减少了公司原料进口采购渠道,不利公司产品品质稳定;如公司向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相关公司进口己内酰胺时,必须缴纳购货金额(2.2%-25.5%)相应的反倾销税,直接增加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影响公司利润。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采购策略,拓展采购渠道,调整产品结构,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应对,力争降低反倾销的负面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