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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放宽淡仓申报将淡仓总额改为申报净额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0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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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咨询总结,并将规则中的申报淡仓总额改为申报淡仓净额。证监会此举或是为了配合香港的卖空监管制度,以提高市场透明度,港股市场上的沽空活动或会受到限制。

  根据香港证监会在今年5月进行咨询时提出的《淡仓申报规则》,如淡仓总额到达申报界限,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2%,或淡仓总额的市值达到3000万元港币(以较低者为准),投资者便须每周向证监会作出申报,申报责任将由实际拥有淡仓的人士或机构承担。

  鉴于业界表示在申报淡仓总额方面遇到困难,因此香港证监会建议修订《淡仓申报规则》,将有关规定改为申报淡仓净额。证监会称,将会在适当时候发出申报指引,以提供更多有关遵守新申报规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