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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本市首起改装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安诚保险公司以动力系统被改变,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全额保险金。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女士说,2008年7月,她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自己的POLO车投保了包括第三者强制险在内的全险。此后,这辆车一直由儿子陈某驾驶,陈某对车进行了改装。2009年5月18日,陈某驾驶车辆追尾,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
张女士说,保险公司定损后,交由修理厂修理。但她先行垫付了修理费,并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车辆被进行过改装,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为由,只同意赔偿全部费用的80%。因此,张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POLO车在点火器、排气以及大灯方面进行了改装,导致车辆的制动系统发生了变化,火花塞的变动导致车辆动力增强,因此加大了撞车等事故的几率,因此拒绝全额理赔。
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90%的修理费。
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若双方未能调解,他将根据车辆改装的情况为依据进行判决,车辆的动力系统是否改变、改装是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法院判案时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