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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中: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具有四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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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10月20日电(记者林甦 孟华 张泽伟)两会20日下午举行协议签署仪式后分别举行记者会。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在记者会上具体介绍了此次两会领导人会谈的主要内容和成果,并评价此次签署的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郑立中表示,一是高度关注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协议谈到了合作范围,涵盖了核电厂的基本信息,安全事件的评估,安全经验的反馈,核电安全监督的方法,核电厂的老化管理等,每项内容都关系两岸民众切身利益。

  他表示,协议增强了两岸同胞对核电安全的信心。协议充分体现了两岸核电合作的客观需要,提高了两岸同胞对核电安全的信心。

  同时,协议还致力于建设公开透明的核电利用环境。他说,“安全第一”是核电和平利用的基本原则,双方核电安全的资讯交换和经验交流,有助于提升两岸核电的预防,加强核电安全信息的透明化,提高两岸核电安全监管的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是构建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提高两岸核电安全合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协议构建了工作体制,并决定设立工作组,在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召开会议,商讨两岸联系及事故通报的窗口,资讯交换及通报的项目、内容、格式、方法、频率等。

  在应询回答两岸投保协议是否涉及台商人身自由和安全的问题时,郑立中表示,大陆方面一贯重视和保护台商的人身自由与安全,通过立法、行政及司法措施,切实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本来,一般投保协议不包括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等内容,为回应台商关切,大陆方面已结合投保协议的特性,通过适当方式对台商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作出了安排,最大限度地展现了善意、诚意和灵活性。将来协议签署生效后,大陆有关部门将按24小时的规定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