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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土崩瓦解”尚不至于,但社会缺乏诚信、公众互信度低酿成的苦酒,我们算是尝够了。当一个社会到了老人跌倒在地路人都不太敢扶的境地,这个社会诚信恐怕也到了应该反省与重构的时候了。
按一般的分类,社会诚信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三种诚信,虽有交集,然而主次、轻重、先后的界线还是明晰的。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整个社会诚信的风向标,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务诚信是社会的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位置。霍布斯曾指出,信用和信任是政府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基础。如果第一诚信不复存在,整个信用大厦就会轰然坍塌,企业诚信、个人诚信都无从谈起。有一句老话,“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在某些地方或部门,政务诚信口碑皆不甚佳。《小康》杂志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基层政府,而地方官员则被80.3%的受访者评为信用最差的群体。最该讲诚信的,反而成为公众心目中信用最差的群体,实在是一种反讽。
反讽的背后,难以掩盖的事实是: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在行政过程中,忘记权为谁给、权为谁用的原则,抛弃公正、中立、理性、无私的行政宗旨,滥用公权,盲目决策,越位与错位,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都在不同程度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当前,中国要最终化解这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力挽社会诚信下滑的颓势,政务诚信这个“带头大哥”责无旁贷。解决政务诚信,一靠规则,二靠监督。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东方与西方在诚信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西方的诚信是靠诸多法律、规则、制度和宗教信仰,而东方则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当社会越来越复杂,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靠人际关系去维持的信任便变得不再可靠。因此,诚信重构,必须增加法律、规则与制度供给,提高诚信收益,增大失信成本,使得守信符合成本与效益成正比原则。
政务诚信,必须脱离自说自话的封闭体系,置于整个诚信体系中,才能相互监督,互相促进。换言之,要提高政务诚信,要创造条件让民众广泛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监督。如此,才能确保政务诚信建设与维护有足够的约束力量。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务有诚信,商业诚信、个人诚信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