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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针对部分公司过度依赖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问题,保监会开始对国内险企发行次级债进行约束。保监会日前公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将险企次级债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并明确要求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发布新《办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继续强化对保险公司的次级债监管。
◎从目前看,银行融资渠道已相对成熟,具备一定实力的城商行也在积极筹划上市,而保险公司上市的动静不大。只有打通融资渠道,才是解决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之计。在市场经济更为成熟的欧美市场,发达保险业与成熟资本市场实现了深度对接,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随时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再融资,融资—再融资成为保险公司资本优化、偿付能力管理的常态化手段,但与国内局限于次级债这样单一手段不同的是,欧美险企无论从融资方式、融资工具等来说,都有较为丰富的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