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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保障房骗保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0: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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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香港房屋管理经验 求解过低失信成本导致骗保

  “尽管各地审查已经很严格,但和香港及国外相比,我国保障房失信成本太低,这是导致骗保情况一直存在的根本原因。”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在昨日京港洽谈会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在全面落实开工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加大对分配环节的监管。香港房屋署助理署长陈少德建议,可考虑借鉴香港模式,即通过“高额罚款+刑事处罚”的方式,加大骗保查处力度,杜绝骗保行为。北京市住保办则透露,北京将研究建立骗购、骗租行为行政处罚与刑法的衔接机制。

  随着年内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的落实,未来如何保证公平分配成为摆在各地方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以北京为例,尽管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资格审核制度,但却依然有个别骗保现象存在。

  据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介绍,截至目前,北京仅在街乡初审阶段便查出3万多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从审查来看,北京已经设立三道卡,但是还是无法全面消除骗保行为,这主要是失信成本太低所致。”张学勤坦言,从全国来看,通用的打击骗保行为的措施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禁止申请保障房。“虽然查得严,但是骗保的人如果成功了,那就得到一套房子,如果不成功,也就是短期内无法申请保障房,并没有其他的损失,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张学勤的这一困惑,陈少德给出了香港经验:即香港保障房——公屋租户如在申报入息或资产时做出故意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据陈少德介绍,此前香港有公屋住户包括户主及子女共3人,因填报2005年及2009年的入息申报表时做出虚假陈述,在粉岭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在参阅感化官报告后在本月判刑,户主被判监禁8个星期,其子女各被判罚80小时社会服务令。“没有人敢挑战骗保,代价太大了。”

  对此,邹劲松也表示,北京将研究建立骗购、骗租行为行政处罚与刑法的衔接机制,为此在加快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公积金、民政、车管、地税、社保、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的同时,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对骗购、骗租保障房的申请人加大处罚力度。(记者 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