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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周四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等四省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为地方政府融资开了一条新的口子。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允许四省市自行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国泰君安认为,此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体现了政策调控的思路,通过地方自主发债来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同时长期来看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问题,缓解土地财政困境。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国债转贷到财政部代发,再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发展的方向,即由中央主导逐步向地方主导转变。但是国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李怀定提醒,“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额度仍然包含于今年2000亿中央代发地方债,发债资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确的,即“额度不变、项目不变、发债资金用途不变”。
在央行持续的紧缩政策下,目前市场流动性紧张,金融机构资金链较为脆弱,加上地方政府债流动性不佳,均是可能推高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的因素,地方政府可能要因此支付更多的利息。
此外,尽管四省市已获批试点自行发地方债,但业内人士对地方债是否在全国放开的争议仍然很大。有分析师称,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也有专家认为,地方实现自主发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也需要地方政府的资产、财政状况更加公开透明。
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5年期利率应该在4.5%-4.8%的水平,介于国债和企业债券之间,体现与国债的价差和政府财政力量差别。在上海、浙江、广东省和深圳市做试点是因为发达地区财政情况比较好,对当地政府的信用担忧较小。预计本次试点规模不会太大,可能在500亿在800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