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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试点开始 真正“自主”依然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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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办法》中明确指出,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办法》还规定,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各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而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也有利于其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中信建投研究员黄文涛看来,若能将地方政府的融资统一归结到地方政府债这单一的、显性的渠道,不仅有利于中央的集权,有利于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也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市场化?他表示:“乐观地看,地方政府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将会逐步部分地或全部地替代城投债?”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目前中央政府已经连续三年代发地方政府债券,”金元证券分析师王晶表示,“为了更好地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困局,推出自行发债试点,本身是正常的发展方向,也是一条必由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确实“不小”;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很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而财政部“代办”偿付,也将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其信用风险?

  据记者了解,鉴于目前试点省市依旧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因此,该类债券仍应被视作免评级的国家级债券?

  一位商行交易员在谈到该问题时表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和此前市场呼吁的“自主发债”依然有着很大的区别?事实上,试点省市地方债的“自主性”并不强,无法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上述交易员称,若将来市政债最后发展成由地方政府自行偿付,那么,或许可以借鉴类似于“城投债”等准市政债的做法?而当前信用机构对城投债的评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