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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驰”(GUCCI)是世界驰名的奢侈品牌,深圳则是中国开风气之先的经济特区,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的这样一个品牌,却爆出耸人听闻的苛待员工信息。
据5名集体辞职的前古驰员工披露,深圳古驰旗舰店对门店员工有100多项行为规定,其中一些规定严格限制员工生理要求,包括“上班期间喝水须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须得到许可、时间被严格限制在5分钟内”等。同时被披露的,还有怀孕员工因劳动强度大而流产、售货员工被强制连带保安责任并要求赔偿丢失货物,以及在员工更衣室安装监控探头等,许多内容都涉嫌违反劳动法。
近年来,不少国际驰名品牌在华的独资、合资生产厂、公司和门店,均曾爆出苛待员工、违反劳动法等丑闻。这些国际品牌既有亚太背景,也有欧美背景,包括家乐福等零售企业,戴尔等IT企业,甚至连苹果公司代工厂也牵扯其中。而所涉及的侵权范畴,则几乎千篇一律,不外乎无报酬加班、非法限制员工自由、侮辱员工人格,等等。
这些企业、品牌在其母国和发达国家,很少传出类似的丑闻,缘何一到了中国便不约而同“集体犯病”?难道真应了那句“橘逾淮为枳”的古训?
其实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不论无偿加班还是超时工作,无论“前门后门两把锁”的粗暴管理还是“出厂门搜身”的侮辱性安检,哪一样是“洋特产”?恰恰相反,这些丑陋的违法用工现象,是中国许多地方工厂普遍存在的问题。外国品牌“入乡随俗”,不仅是道德上的随波逐流,更是出于竞争需要和生存压力的自然选择。可以想象,当众多竞争对手依靠这些虽然违法、缺德,却能实实在在提高产能和工作效率、压低成本和开支,更简单、便捷地进行组织和管理时,又有几家企业、几个品牌能够洁身自好?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关键在于我们虽有劳动法,但这部法律却得不到认真执行。新版劳动法出台,一度在某些地区引起强烈反弹,甚至有人将GDP增速放缓、产能外流等问题,归因于劳动法的修改与完善。一些地方和领导惟恐严格贯彻劳动法会得罪投资者,对违反劳动法规的事睁一眼闭一眼,自己不履行监督、执法义务,更对舆论和公众监督百般防范。
不论出于怎样的考虑,这种对劳动法的实施、贯彻的懈怠,和对违法者监督、惩戒的不到位,都令中外企业、品牌在“利润第一”的考量下,有恃无恐地挤压、侵害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既然守法成本过高,违法成本过低,既然监管疏而不密,惩罚不痛不痒,既然“小环境”内普遍如此,那么国际知名品牌“同流合污”又何足为奇?
中国不能背负“血汗工厂”的污名,让自己的员工总是在低于外国同行的恶劣条件下工作。要做到这一点,有关部门必须端正对劳动法的认识,摒弃“唯GDP论”,对不论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普通品牌或知名品牌,都一视同仁,以劳动法加以约束、监督,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法者给予足够让其“知痛”、让旁观者知所戒惧的严肃处罚,同时改变对公众、舆论监督的态度,让任何违反劳动法的丑陋行为都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