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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在京东商城买书开出江苏发票 致难报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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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96101热线新闻(首席记者 王彬)在京东商城购买图书,拿到手的发票所在地却来自江苏,这让需要报销的市民张女士感到不便。昨天,京东商城表示不可变更发票。而律师却表示,发票也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服务一部分,商家应在销售商品时明示发票的限制条件。

  由于网上购物便捷,负责为单位购买图书的张女士决定在京东商城搞定此事。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当她用随书开的发票去单位报销时却碰壁了。财务人员告诉她,该发票不是北京本地的发票,按照公司的财物规定,不能报销。

  昨天,记者看到了张小姐收到的发票。发票专用章的名称是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监制。只是在发票左侧,印有京东商城的标识,才能让人想到发票和京东商城有关系。而张小姐表示,以前也常在网上买书,但得到的都是北京本地的发票,这次的遭遇让她很难处理,“除差旅费外,公司不认可外地的发票,这笔购书款我不能自己掏腰包。”张小姐说,没想到小小一张发票,却带来这么多问题。与张小姐有同样经历的人不少。

  张小姐给记者出示了在京东商城购买其他物品开具的发票,发票专用章均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张小姐表示,事后她与京东商城的客服取得联系,客服表示无法开具北京的发票。

  对此,京东商城公关部给记者的答复是,江苏圆周公司是京东商城全资子公司,负责经营图书,其注册地在江苏,所以京东商城用户购买的图书商品开具的发票所在地为江苏。

  记者随后致电国税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商品由谁销售,就由谁开具一致的发票。”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由于网购的特殊性,即使商家出具外地发票合乎情理,但是发票也属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的一部分,如果开具的发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商家应当事先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