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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妻子被股民追加为被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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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建中方面的代理律师方面称,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文件,还无法确定汪建中妻子赵玉玲是否被确定为民事赔偿案的被告人。

  股市“黑嘴”汪建中又被卷入民事赔偿纠纷当中。股民王宝强现申请汪建中妻子为民事赔偿案的被告。此前,王宝强已经将汪建中和汪建中控股的北京首放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

  10月20日,律师张远忠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张远忠代理的股东名为王宝强,王宝强持有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的股份。北京首放汪建中“黑嘴”案件中,这三家公司都被涉及。因此,王宝强通过代理律师张远忠律师要求北京首放公司和汪建中赔偿101079.75元。

  2011年7月25日,汪建中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进行首次开庭,法庭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举证与质证,未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随后,10月20日,张远忠在其网站上公布,王宝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赵玉玲为王宝强诉北京首放、汪建中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一案的被告。

  理由如下,2009年10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据京工商朝处字(2009)第D766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北京首放营业执照。该行的《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北京首放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汪建中和赵玉玲是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股东(汪建中持股80%,赵玉玲持股20%),对北京首放承担清算义务。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原告至今未见北京首放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事宜,因此原告认为北京首放未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17条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的规定,原告申请追加赵玉玲为本案被告人。

  民事赔偿案将在10月28日下午1点30分进行第二次开庭,地点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汪建中方面的代理律师方面称,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文件,还无法确定汪建中妻子赵玉玲是否被确定为民事赔偿案的被告人。“汪建中的刑事判决和汪建中的民事赔偿不构成因果关系。”汪建中的代理律师方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