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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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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