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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吉林保监局10月25日开出一张罚单,处罚吉林省群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的违规行为为“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未真实反映经营情况,少报代理保费收入及营业收入”。
吉林保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存在主动整改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局现给予吉林省群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人民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张凤霞时任该公司临时负责人,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局现给予张凤霞警告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