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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住宅设计标准》将施行 超高层要设避难区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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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晨报,经过修订的本市《住宅设计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特别针对超高层住宅,明确要新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相关部门和设计院对《住宅设计标准》进行了局部修订,重点针对目前本市公共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居民住宅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确保住宅设计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新增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喷水灭火系统、报警装置、应急广播装置、避难层(区)等条文,明确了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并对住宅设计所涉及的总体结构、公共部位、构配件、给排水、电气及智能等环节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针对本市城镇新建商品住宅中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数量日趋增多的现状,为切实增强城市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的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新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特别明确: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将结合修缮或改建工程,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