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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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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国家电监会启动“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

  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指出,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就是把保障和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用电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居民基本的用电需求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科学规范社会用电秩序,切实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同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解决部分供电企业在居民用电服务上,仍存在不适应、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改进供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不断提高服务民生、服务百姓的本领和成效。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省份最大电力缺口占统调用电最大负荷的比例超过30%,由于来水、电煤、装机以及社会用电需求旺盛等因素叠加,今冬明春,我国南方四省除海南和华东地区仍将呈现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国家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接受采访时说,为了保障保障居民用电,电监会已经联合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制定了有序用电方案,如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提供电力故障24小时报修服务、限时到达故障现场、保障畅通投诉平台等落实责任,提前计划,科学调度,切实保证居民用电。

  谭荣尧说,电监会这次开展的专项行动,重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正常供电情况下,严禁随意对居民生活停电、限电,对因线路、送变电设施检修改造需停电的,要提前告知。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按时按量,准确计费和收费。确保供电企业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不随意分摊电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确保供电企业及时开展低电压台区的低电压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用电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抢修电力故障。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根据电监会工作部署,监管专项行动将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重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第二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重在企业自查,主动整改。第三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重在集中检查,督促整改。第四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在总结提高,健全机制。届时,电监会将发布专项监管报告,明确整改要求,提出规范保障有序用电、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供电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常态监管机制;各有关供电企业根据电监会提出的指导意见,重点针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人民网10月26日电(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