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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汽车三包期限需延长 鉴定要第三方机构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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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6日下午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15名汽车销售者、制造者和消费者的代表各抒己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汽车三包期限需延长,出现问题的汽车,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

  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时下汽车鉴定费几万到十几万,维权成本高出标的物。建议汽车质量鉴定主体应是第三方,不应该是生产商。

  消费者代表高正建议,汽车退换规定时间应当增加行驶公里计量,并与国际接轨。维权举证方不应是消费者,而应当是制造和销售商。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说,免费更换期时间应当延长,建议增加车辆行驶公里5千或8千公里。

  消费者代表崔凯说,争议的处理结果,必须由权威机构认定鉴定。三包有效期应当延长,计算日期应当从正式上车牌开始。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代表韩峰说,退换车辆标准应当由第三方机构制定,保证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

  他称,销售商对退换的问题车辆,再出售时涉及到工商、税务、保险等问题,应当能够给予有关资质,明确职责归属。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齐元波建议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应当明确。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代表冯彦成说,汽车三包中应当设立消费者无过错内容,避免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建立零部件质量追溯体系。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代表龙武军说,汽车三包促进售前质量提高。他说,此规定“防君子不防小人”,建议设立第三方,以免扯皮。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宋迎提出,退换汽车时,如果是刚购买即发生碰撞的,如何退换应当明确。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代表陈兴彬建议增加新能源汽车条款。他建议三包提升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当与司法机构衔接。三包出台后,条文释义应当跟上,便于制造商理解执行。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赵兴辉说,三包不但要考虑必要性,更要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对合资公司的现实问题是,进口汽车零部件从境外购买运输周期长,建议延长时间,对于一些特殊部件应当排除在35天之外。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今天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他说,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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