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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原总编受贿案牵出国土部副部长(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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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疏通关系,在土地投资方面获取便利。他还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土地提供帮助。从中得到好处的人用房子、车子回报他的牵线搭桥。昨天,涉嫌受贿200多万元的刘允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退休总编认罪 “我要付出代价”

  昨天9点15分,64岁的刘允洲(如图)被带进法庭。他头发花白,戴着一副金边眼镜,说话很有条理。他已经从单位退休,却在离任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庭审伊始,刘允洲被问到曾经担任何职务时,他迟疑了一下回答说“新闻工作者”。在案发前,他原是中国国土资源报总编辑、巡视员。

  据北京市一分检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他因此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他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某给予的10万元。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拿地提供帮助。他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给予的180万元。

  “我对这几件事,没有大意见。”刘允洲承认自己犯下受贿罪,并对法官说,“我希望能够得到法庭公正的处理,我自己没有慎重处理好人身大事,要为此付出代价。”

  受贿后忙掩饰 十年不露马脚

  市一分检办案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刘允洲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办案检察官还指出,刘允洲在长达十年的时间收受贿赂,其受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掩饰性。与一般受贿行为不同的是,刘允洲收受贿赂之后,为规避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掩饰行为。收受住房八年之后为规避法律提出以单位的内部价格购房,并且只缴纳少量房款;收受徐某给予的巨额贿赂后为规避法律,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没有提供任何劳务的情况下将贿赂款当作顾问费。

  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刘允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揭发检举的行为,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刘允洲出人意料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他说:“我谢谢检察官,能给我从轻处理。”他对量刑没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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