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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前曾出现的拿假租房发票骗提公积金等行为,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解决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将通过联合地税等部门核验发票真伪等方式,杜绝利用虚假发票等“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现象。
根据北京公积金相关的提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租房自住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调查显示,由于目前很多出租房屋房主不依法纳税等原因,导致很多租房人无法拿到租房发票而正常提取公积金,不少人因此提供假租房发票等材料“骗提”公积金。除此之外,还有一类“骗提”行为,即部分既没有购房也没有租房的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假租房发票”或通过中介或者熟人通过签一份并不存在“实际租房行为”的租房合同拿到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与此前相比并没有变化,依然是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但对于证明材料的审核更加严格了——办理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发票、租房合同、身份证、提取通知书等材料的真伪进行识别。
上述《意见》还明确,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在外省市租房子住,提供了相关材料后,仍可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外地的房租。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发票管理的地域性,在北京无法核查外地发票的真伪。因此这类提取人除了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外,还要持发票到租房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租房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另外,还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提供其出具的登记证明。(记者 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