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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微博号、微信号、米聊号、邮箱账号、网络游戏账号……这些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可以继承吗?日前,一位沈阳的王女士想获得已过世丈夫的QQ密码,却被腾讯公司拒绝。但在英国,越来越多人把自己的网络密码写在遗嘱中,将“数字遗产”留给亲人。那么,“网络财产”究竟能不能继承?该不该继承?如何继承?
说起“网络财产”,我们说的最多的是QQ、社交网站的账号、电子邮箱等常用的东西,它们的价值大多体现在情感方面,但动辄上万元的游戏账号和装备也非天方夜谭。在5173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的在线交易平台上,《征途》游戏中一个205级的人物账号卖到4.1万元,而208级的《征途》账号甚至叫价16万元……
法院曾受理过这样的案子:陆某(男)迷恋网络游戏,与杨某在网络里结为“夫妻”。在两人的默契配合下,陆某得到了某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后陆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陆某之妻李某准备将“金刀”变卖以补贴家用,却遭到杨某的抗议。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网络游戏玩家,为这把“金刀”付出了体力及脑力的劳动,还支付了上网费用以及游戏充值卡等费用,有玩家愿出资5万元购买这把“金刀”。所以,该装备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被陆某的合法妻子李某所继承。但因该装备是陆某与杨某共同努力获得的,其所有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李某作为陆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该游戏装备中陆某的份额。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英国47%的公众认为自己有网络财产,并且超过两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网络财产价值在100英镑以上。粗略估计,全英网络财产总价值已超过23亿英镑。而据EA创始人、数字巧克力公司总裁崔普·霍金斯称,“中国的虚拟物品市场达到了70亿美元。”借用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先生的话说:“Web1.0时代和2.0时代,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含义是不同的。从博客开始,互联网进入2.0时代,用户不再是简单使用者,而是生产创造者,账号里有用户大量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网站只有使用权,用户才有所有权。”像腾讯那样强制收回或拍卖用户一定时限内不使用的某个账号,无疑是涉嫌侵权的。
美国2010年已通过立法保障个人虚拟财产的继承权。成都律师何桂林2004年曾联合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我国《继承法》虽没有针对“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但根据《物权法》,“使用权”也具有“财产属性”,只要具有财产性质,法律就应当允许继承。而且,国家已向“虚拟财产”依法征税,公民自然也可依法继承“网络遗产”,只不过法律应与时俱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