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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正式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购买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购卡人须进行实名登记。此举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大力整治预付卡涉及的洗钱、套现、贿赂、逃税等灰色地带。
化整为零买卡难逃实名制
“实名制”规定成为《办法》中备受关注的焦点。按照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只要购卡超过1万元都必须实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控制公款消费及行贿受贿。
此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时,相关实名制规定就曾引起争议:“如果购卡人采用多次拆分购买的办法,每次都只买9999元的预付卡,不就可以规避这一规定了?”
在央行此次下发的《办法》中特别对此进行了“堵漏”。按照规定,如果购卡人存在“异常行为”,发卡机构也应要求其使用实名,“异常行为”便包括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等。
卡内资金“只能进不能出”
《办法》中还对大宗购买预付卡的资金来源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一位支付机构业内人士表示,通常客户在购买大宗预付卡时,都会获得商家一定比例的“返点”回扣,这几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明确资金往来,将对私下交易起到一定限制作用。”这位人士表示。同时,银行转账方式也有利于防范通过购卡进行“洗钱”。
为防范洗钱、套现等用途,《办法》中也规定了预付卡内的现金“只能进,不能出”。按照规定,预付卡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本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等方式进行充值。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规定的资金限额。但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充值卡以外的预付卡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等行为则被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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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待“规范”
目前,商业预付卡按照发卡渠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比如商通卡、中银通等,可以在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多处使用。另一类则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只能在特定商家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等。此次,央行所发文件主要是对前一种预付卡进行管理规范,而针对商户预付卡的管理办法目前还未出台。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的《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可在2011年11月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从而进一步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记者 沈衍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