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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每月提取公积金租房不可超2724.6元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9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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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个人提公积金租房有限制

  月提取额不可超过2724.6元,90㎡以上面积的租金需相应扣除

  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申请一次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前日透露,住建部正联合各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记者10月28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获悉,广州一直都允许提取公积金租房,但有一定提取限制。

  广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职工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也没有房租需占收入多少比例这样的规定,但在提取金额上有限制,要求最高可提金额不超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两倍的30%,这样算下来就是每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2724.6元。并且,租住房屋超过90㎡的,90㎡以上面积的租金不得提取公积金,要作相应扣除。并且,提取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可持续至租赁合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租房需提取公积金的,要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要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此外还有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工、建、中行和广州银行任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等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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