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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了更明确的政策要求和支持。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作为之前“银十条”的补充。此份《补充通知》在对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开始有了细节化的要求和指示。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比、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并不难,只要对资质好、手续全、关系好的企业多放点好了,其他的企业还是很难。”这是业界之前对银行自我对外宣传中小企业贷款成绩的一种质疑。《补充通知》就明确了之前政策要求的盲点,明确指出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现在的商业银行自身就是公司,部分还已经是上市公司,盈利也是其重要职责。因为服务小微企业毕竟利润不高,所以之前商业银行也一直叫苦,认为政策方面对此支持不够,所有的责任让银行承担有所不公。
这次银监会用放开管制、允许达标的小微企业服务“积极分子”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可谓对商业银行最大的兴奋剂。在当下新设机构受限制的大环境下,对短期内无法改变依靠规模扩张和息差争取利润的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能开新店的诱惑确实不小。同时,风险权重计算优惠、不良容忍度适当放宽等,也对商业银行进军小微企业有一定促进作用。
“现在银行的竞争还是比较同质化,谁的机构多谁就有更多的渗透权。为了达标,更多的商业银行会努力提高自己小微企业业务的份额。”一位银行业专家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对于现在商业银行规模紧张,银监会也有所考虑,允许银行发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可谓一种创新,也使得业界较为兴奋。“这可以说是间接地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