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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岛10月31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记者从青岛市政府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在“十二五”期间设立100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将根据各区、市污染减排进展情况予以奖励。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汉红燕介绍,青岛市已初步分配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完成了各区、市和重点企业减排责任书初稿的编制,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十二五”末各区、市污染减排进展予以奖励。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将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的基础上,再增加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同时,污染减排的范围由工业、生活扩大到交通和农业领域。
汉红燕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开展了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三级预警监测和联动查出制度,取缔了3家非法电镀企业,对废弃处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25家电镀企业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