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今起上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后的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将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提高: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修改之前,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同时,此次修改也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前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修改后,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热词:

  • 增值税起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小微
  • 企业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销售额
  • 应税
  • 贯彻落实
  • 营业额
  • 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