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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鼓励"以房养老" 有两套房才能"以房养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09: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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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注和争议声中,“以房养老”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无独有偶,中信银行

  日前推出了一张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借记卡“信福年华”,宣布率先在国内试点“以房养老”业务。

  中信银行个贷部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

  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比较高,申请贷款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养老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且贷款必须用于养老。“每个地方都可以做,因为试点刚开始,有些客户在咨询,业务量还不是很大。”上述中信银行人士表示。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房主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房主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中信银行推出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业务,而是房屋抵押贷款,只不过针对的是老年人。

  尴尬的“以房养老”

  其实,“以房养老”并非新鲜事物。

  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便将“以房养老”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几年前“以房养老”在各地都曾进行过试点,但最后都因市场反应寥寥而终止。

  2007年10月,北京市某机构试点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但据媒体报道称,该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目前,该项目已停止。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后不得不停止。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以房养老”再生尴尬。

  今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一家老年公寓与年近九旬的林老太签订“以房养老”协议书,林将自有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公寓,价值为55万元;老年公寓为林养老送终。今年3月,林的儿子以母亲的名义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以房养老”协议书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予以撤销,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或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性管理课题。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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