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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中国就"大连万国城租约"一案发布事实说明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2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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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连沃尔玛与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关于“租金支付”一案已公之媒体。沃尔玛今日发布事实说明,称在公司与万国签约初期,为解决万国的资金短缺问题,沃尔玛就已支付预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2300余万元,公司已超出合同义务为该司支付相关款项。但因万国迟迟不能依据合同交付场地,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沃尔玛中国关于“大连万国城租约”一案的事实说明全文如下:

  沃尔玛秉承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一贯尊重中国的司法程序,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决。公司尊重司法公正,对在审案件一直坚持不主动公开评论。

  近日大连沃尔玛与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国”)关于“租金支付”一案即已公之媒体,我司需澄清如下重要事实:在我司与万国签约初期,为解决万国的资金短缺问题,我司就已支付预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2300余万元,我司已超出合同义务为该司支付相关款项。但因万国迟迟不能依据合同交付场地,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已于2007年向万国送达解约通知,万国并没有依法提出异议,因此依法解除了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

  对于“大连沃尔玛相关商场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是沃尔玛一直未提供冷库、货架等相关设备,2002年接手后也不让业主进行后续工程”,事实情况如下:“万国到2001年8月合同规定的交付日并在此后数年都没有施工许可证,所以它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许多建设义务;由于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极为混乱,并多次妨碍我方人员进场施工,所以我方在2002年6月11日委派保安公司负责现场的保安工作,业主进场施工不存在来自沃尔玛方面的障碍,也不依赖于沃尔玛先行提供施工条件。”

  对于“大连沃尔玛拒不履行相关租赁合同的原因是已经在当地另外选择地点开设同一业态的商场”,事实情况是,“由于万国因资金缺乏、证照不齐、管理混乱等原因无法按合同按时在2001年8月交付场地,使得沃尔玛在大连的开店计划严重滞后,约6100万元的直接资金投入付之东流,沃尔玛才不得不与业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后再另觅合作伙伴。”

  目前,我们与法院保持沟通,望能妥善解决与万国早在2007年就已解约后的遗留场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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