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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不再“一月一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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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信息,两部委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分3个方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首先,此次调整增设了燃油附加调整的启动条件,以上一次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调整时的水平为基础,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其次,通知明确了航空公司具体上调或降低燃油附加标准的时间,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

  第三,对特殊旅客(即按规定减半计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收取燃油附加费不足10元的个位尾数,由现行“四舍五入”取整到10元改为舍去尾数计收。

  事实上,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曾印发了 《关于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419号),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和综合采购成本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固定于每月1日进行调整。

  发改委、民航局昨日答记者问时特别指出,上述每月1日的调整办法影响燃油附加变化频率明显加快,还可能会出现航空公司在 “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提高燃油附加的情况。为避免燃油附加变动过于频繁,这次完善联动机制时增设了调整燃油附加的启动条件,明确了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执行时间。

  而此次机制完善也恰逢国内航油价格再次下调,自11月1日零时起,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下调224元。

  对此,南航于10月31日率先透露新的国内燃油附加征收标准,即自201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统一将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130元。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尚无其他航空公司宣布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方案,但记者从携程网获悉,川航、海航、大新华航空、包括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已陆续下发通知,从11月1日(出票日期)起,特殊旅客减半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抹去尾数折半计算,即执行两部委发文规定的“对特殊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尾数处理办法。”

  分析人士昨日对 《每日经济新闻》预计,其他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调整时间和标准变化应该会与南航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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