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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公告称,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保监会批准,募集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的次级定期债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至此,今年以来已有11家保险企业获准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募集总规模达498.5亿元。
据了解,自今年1月华安财产保险经保监会批准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次级定期债务以来,陆续有百年人寿、泰康人寿、信泰人寿、中国人保财险、华夏人寿、生命人寿、中国平安(601318)人寿、新华人寿、幸福人寿等经保监会批复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除中国人保财险、新华人寿各为50亿元,中国平安人寿40亿元,泰康人寿20亿元,生命人寿13亿元之外,其余均为3亿元至5亿元不等,期限均为10年。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快速增长的资本需求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次级债是国际通行的资本补充渠道,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通过发行次级债,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防范行业风险、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支持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10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并将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该负责人称,这次修订对鼓励保险公司理性经营、优化行业资本补充机制、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