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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机票退改签设限现象普遍 是不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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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0月2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北京律师刘家辉因为一张特价机票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律师告南航“霸王条款”

  今年3月14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15日从北京到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付款后,她发现自己返程时间不是15日而是16日,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机票时间,结果被告知该票不得退改签,只得重新购买了一张16日的返程票,并将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还给刘家辉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140元,机票款630元并未退还。刘家辉于是将南航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机票款630元。

  南航公司总法律顾问周塞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并明确提示使用条件,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并未违反法律。但刘家辉称,南航提示并不醒目,“退票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一点我能接受。但让这张机票完全作废,我认为这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打折机票不得退改签是一个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航空公司利用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加于缔约的另一方,这种条款即便是经过明示,也是无效的。

  特价机票退改签设限现象普遍

  事实上,作出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规定的,并不只是南航一家。记者近日通过致电航空公司客服或查询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发现,国内航空公司对于打折机票的退票、改期和签转都设置了限制条件。以4折为界线,多数航空公司不允许4折以下机票“退改签”。如果乘客坚持要退票,各航空公司一般都规定不退还机票款,而只退还已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而4折以上机票,则根据折扣的高低,各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费或变更费。基本上,折扣越低,收取的退票费或变更费越高。

  曾经多次代理航空纠纷案件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乘客“退改签”机票,确实会对航空公司产生一定的损失,但实际上也节约了航空公司在服务、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规定打折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是不合理的。

  10月25日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刘家辉是否接受调解?刘家辉表示不会接受调解,“我不单是冲着600多元钱去的,而是觉得这个条款不合理,于是提起法律诉讼,希望能够有所改变,也希望能够唤起大家对公益诉讼的关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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