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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赵超)记者2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加大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力度。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信贷资金。自2008年起,随着国家扶贫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康复扶贫贷款同步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村残疾人在享受各项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谋求发展、增加收入的愿望更加迫切,对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与日俱增,期盼国家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信贷资金支持。
按照新的规定,自2011年开始,中央安排康复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从每年不少于8亿元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0.3亿元。同年开始,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项目贷款由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由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四部门要求,项目贷款的扶贫效益应保证平均每3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三年以上。到户贷款扶贫效益应保证平均每2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一年以上。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扶贫效益应保证平均每4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两年以上。对扶贫成效显著的项目,根据其生产的实际需要,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原则上可以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扶持人数在第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0%。
今后,残联将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康复扶贫贷款项目,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各级残联还将加强与财政、扶贫部门的协调配合,依靠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共同选择适合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的项目,创造条件帮扶贫困残疾人落实贷款增加收入。
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将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担保金或风险金制度的试点力度,进一步缓解贫困残疾人贷款难的问题。